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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井泉: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时间:2016-10-17 11:01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 点击: 请单击此浏览相关内容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在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发言

本次《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座谈,分别从不同角度,总结了一年来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取得的成绩,同时也反映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座谈,进一步增强了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信心,也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

正如张德江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中所指出的:“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认真宣传贯彻,积极采取措施,依法加强监管,落实法律责任,取得了明显成效,防控食品安全大规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得到提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同时,各部门在制度创新、手段创新、方式创新上探索了许多有益的做法。比如,食品监管部门与农业、卫生、质检等部门签署了合作协议,相关部门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会商制度、行刑衔接办法、协调联动机制;比如,推进“放管服”改革,实行“两证合一”,将食品流通许可证与餐饮服务许可证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简化审批流程和条件,为促进食品生产和餐饮服务行业发展创造了便利条件;再比如,推行日常检查表格化、执法信息公开化、基层治理网格化;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规范体系检查,在餐饮服务单位推广“明厨亮灶”工程等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成果。

大家也谈到,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基础还比较薄弱,影响和制约因素还很多,部分领域和地区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是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还很多。当前阶段大多数食品企业还存在着小散乱差的问题,人多地少的国情,食品数量、安全始终是一个巨大的压力,加之农户分散经营的状况,那么正确使用农药兽药仍然是一个艰巨的挑战。二是标准缺失容易产生系统性风险。近年来,我国加大了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的力度,但是与国际法典和发达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数量仍有较大差距。三是全社会尚德守法的大环境尚未完全形成,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漠,诚信道德缺失,唯利是图,违法犯罪仍有发生。监管力量不足,人员业务的能力、检查检验设备不能适应监管的需要。四是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还需要完善。

食品安全监管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治责任。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为了人民健康,要加快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严守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张德江委员长强调:要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推动法律正确有效实施,以良法促善治,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改善食品安全状况,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国人大、法制办的领导同志都讲到,2009年我们制定了食品安全法,2015年我们就进行了全面的修订,这在我们国家立法史上是少见的,这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

结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就贯彻食品安全法,谈几点意见。

一要围绕“四个最严”完善食品安全配套法规制度和标准。食品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靠一部法律解决食品领域的全部问题,必须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推进配套法规制度的健全完善,形成相互支撑配合的法规体系,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食安办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农业部、法制办等各有关单位,抓紧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食品安全法规及配套的规章、标准等。要督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快出台“三小”等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

二要围绕“四个最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切实担负起保障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严格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食品质量安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对各类食品开展检测检验、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这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区别于一般商品市场管理的特殊属性。检验是对市场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公开不合格产品信息,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这里最重要的是,市、县监管部门要把当地群众日常消费的蔬菜、水果中的农药残留,猪牛羊禽肉、水产品中的兽药残留作为监督抽验的重点。这类风险,消费者不易识别,只能也必须依靠政府监管部门为人民群众把关。检查是对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规范必须履行的义务,进行现场检查,防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风险,目的是监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发现风险并及时消除隐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生产经营的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保障食品安全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之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要求,认证落实国务院提出的“有责、有人、有岗、有手段”的要求,及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遇到的矛盾、困难和问题,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检查检验的责任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

三要围绕“四个最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的事业,食品安全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维护。要及时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让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让人民群众主动规避不安全食品,迫使不安全食品从市场上淘汰出局;要让违法者受到震慑,现在很多企业违法不怕罚款、就怕曝光,名声不好了就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影响企业的销量;要让执法者受到约束,通过信息公开来减少执法者的自由裁量,严格执法,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公开也是对社会舆论最好的引导,监管部门的声音多了,小道消息也就少了。信息公开还是对诚信体系建设最大的贡献。信息全部公开了,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和黑名单制度也就自然建立起来了。要鼓励群众揭发举报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使各种违法行为时时处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要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使每一个食品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新闻媒体是社会共治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弘扬尚德守法正能量,曝光各种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但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报导要客观公正,切忌主观臆断、夸大渲染。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其作为企业和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风险信息交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不正当竞争。只有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才能筑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铜墙铁壁。

四要围绕“四个最严”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力度,这些处罚一定要落实到自然人的头上。要努力做到所有行政处罚案件都要处罚到直接责任人和企业管理者,公开处罚信息,要公布到责任人。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统一证据标准,涉及刑事违法的案件,要及时移交,要提高调查取证能力,检查员就是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就要及时取证,证据确凿才能为违法案件的查处奠定坚实的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待,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食品安全问题事关全局,落实好食品安全法责任重大。希望广大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行业协会、科研教育法律界的专家学者、新闻媒体、食品安全各相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努力,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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