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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认识煤炭 重新探寻煤炭发展之路
时间:2016-03-28 09:34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 点击: 请单击此浏览相关内容


    能源结构调整中煤炭托底

    燃煤发电是调剂电力余缺的主要变量,对能源需求总量的偏大预测和非化石能源供应量的偏大规划,所带来的不良后果都将由燃煤发电行业及煤炭行业来承受。

    随着我国经济先后进入建设规模“高稳期”和“收缩期”,能源消费强度及煤炭的终端消费量都将明显下降。预计“十三五”、“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间,我国能源需求总量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1%、0.6%和1.2%,电力需求量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3%、2.4%和3%。钢铁、建材、化工行业和其他终端消费环节合计耗煤量在2013年已经达到峰值17.49亿吨,预计2020年、2025年和2030年分别为14.9亿吨、9.3亿吨和7.3亿吨。

    有关研究机构预测,“十三五”期间我国能源需求总量年均增长3%,到2020年达到50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石油、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年均增长分别为1.5%、2.2%、11.1%和7.6%,电力需求年均增长5.6%,到2020年达到7.4万亿千瓦时。按照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15%的要求,对应能源总需求50亿吨标准煤的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为:常规水电3.35亿千瓦、核电5800万千瓦、风电2.1亿千瓦、光伏1.1亿千瓦,其余新能源4000千瓦。按各种发电装机的正常出力水平,202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应该在2.18万亿千瓦时左右,另外,预测天然气发电3200亿千瓦时左右,非煤发电合计2.5万亿千瓦时。

    根据《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2020年发电能力常规水电3.4亿千瓦、风电2.5亿千瓦、光伏1.5亿千瓦,根据各种发电装机的正常出力水平,2020年非煤发电量2.7万亿千瓦时。

    按照笔者关于电力需求的预测结果,2020年燃煤发电量在3.84亿千瓦时左右,上述研究机构预计2020年燃煤发电装机11.2亿千瓦左右,据此预测“十三五”末期和“十四五”前期燃煤发电平均出力仅为每年3360小时左右,产能利用率在65%左右,发电耗煤量仅15.9亿吨左右,比2013年峰值减少2.67亿吨。燃煤发电是调剂电力余缺的主要变量,对能源需求总量的偏大预测和非化石能源供应量的偏大规划,所带来的不良后果都将由燃煤发电行业及煤炭行业来承受。

    “能源洁癖倾向”不可取

    如果按照“能源洁癖倾向”的政策主张不加区别地控制煤炭消费,那么在终端耗煤量大幅减少的同时,加工转换煤量很难明显增加。

    目前能源经济领域的部分研究机构存在明显的“能源洁癖倾向”:一是将减少能源开发利用的环境污染简化为减少煤炭消费,忽视了煤炭利用方式进步和严格环保监管的潜在环境效益,主张按“一刀切”方式实施“逢煤必控”政策,致使一些实现近零排放的新型煤炭利用工艺也被迫停工,不能正常生产。二是对我国碳排放形势过度解读,忽略了我国进入建设规模“收缩期”后化石能源需求总量已经不存在明显增长空间的事实,在大量进口高价油气的同时坚持大幅压低煤炭消费。如果按照“能源洁癖倾向”的政策主张不加区别地控制煤炭消费,那么在终端耗煤量大幅减少的同时,加工转换煤量很难明显增加。

    加工转换煤量包括发电耗煤、热电厂供热耗煤、煤基氮肥制造业耗煤和新型煤化工耗煤。2015年,上述四部分耗煤量分别大约为16.25亿吨、1.94亿吨、0.79亿吨和0.75亿吨,未来十几年,煤基氮肥制造业耗煤不会明显增加。

    按目前拟规划的非煤能源供应量,2020年发电耗煤量仅15.9亿吨,如果其他加工转换煤量维持现有水平,发电耗煤量2020年以后维持在2020年水平,则2020年、2025年和2030年煤炭需求总量将分别为37.6亿吨、31.4亿吨和29.2亿吨。

   根据调查摸底,截至2015年底,全国煤矿年产能总规模(含在建煤矿)为57亿吨。我国煤矿以井工开采为主,煤矿生产系统报废后余留在矿井深部的煤炭很难再重新布置生产系统进行复采,壮年期煤矿提前关井意味着煤炭资源损失,因此,除了资源接近枯竭的持续亏损煤矿外,其他煤矿不宜仅仅因产能过剩就强行关闭。

    笔者认为,即使今后几年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2020年、2025年和2030年实有煤炭产能分别也不会少于每年48亿吨、44亿吨和40亿吨。据此,如果加工转换煤量没有明显增加,则2020年、2025年和2030年的煤炭产能利用率将分别为78.3%、71.4%和73%。煤炭和燃煤发电两个行业产能利用率持续在70%左右,与煤炭消费配套建设的运煤铁路和中转港口,必然也会出现产能大量闲置状况,平均成本将因产能利用率过低而居高不下,资产负债表将严重恶化。

    能源发展路线应符合国民经济良性发展需要

    我国能源必须探寻一条能够同时契合“确保能源产业资产负债表安全”、“力求能源综合成本(价格)最低化”和“确保能源开发利用的环境危害降至环境阈值内”这三条战略主线的发展路线。

    能源是国民经济的粮食,能源发展路线应符合整个经济体系良性发展的需要。笔者认为,在建设规模“高稳期”和“收缩期”,我国能源必须探寻一条能够同时契合“确保能源产业资产负债表安全”、“力求能源综合成本(价格)最低化”和“确保能源开发利用的环境危害降至环境阈值内”这三条战略主线的发展路线。

    在能源领域,应确保能源产业资产负债表安全,并力求能源综合成本(价格)最低化,“确保资产负债表安全”。

    同时,为了增强整个经济体的竞争力,供给侧需要各项基础性要素资源质优价廉,但我国具有竞争优势的基础性资源十分有限。一是人力资源,我国中低端劳动力红利正在衰减。二是物业资源,我国人多地少,随着经济体量不断增大,我国物业价格昂贵是大势所趋。三是矿产、能源等资源,我国主要矿产资源人均不足,只有煤炭相对富有。从供给侧增强整个经济体竞争力为重要着力点,一是通过改革,争取新增人才红利大于中低端劳动力红利的衰减;二是“力求我国能源综合成本(价格)最低化,压低整个经济体系的能源成本”,如果能够解决煤炭利用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则应优先考虑依托煤炭资源优势来实现能源综合成本(价格)最低化。“力求能源综合成本(价格)最低化”,是我国能源发展的第二条战略主线。

    确保能源开发利用的环境危害降至环境阈值内,是我国能源发展的第三条战略主线。将能源开发利用的环境危害降至环境阈值内,一是能源开发利用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下降到人民健康所能承受的范围内;二是重要资源消耗量必须限制在国民经济安全所能承受的范围内;三是碳排放总量不得突破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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