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性声明
 
为贯彻“诚信、公正、科学、精准”的质量方针,本机构声明如下:
1. 本机构鉴定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建立较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鉴定工作科学准确、鉴定结论/意见客观公正科学严谨。
2. 本机构管理体系运行符合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和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机构严格遵守司法鉴定工作程序,认真执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地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确保鉴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严肃性。
3. 本机构鉴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受来自行政、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独立地从事鉴定工作,维护检测数据/检查结果的公正性,并对鉴定结果负全部责任。
4. 本机构对委托方及相关方的鉴定材料、隐私、知识产权等进行保密,不侵犯委托方及相关方的隐私和知识产权等。
5. 本机构为鉴定业务的开展配备必要的设施和环境,并不断改善设施和环境条件以提高鉴定质量。
6. 本机构确保为委托方提供一视同仁的鉴定服务。
7. 本机构的司法鉴定活动依法接受国家、社会和委托方的监督。
8. 若违反以上声明并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本机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诉电话:  020-36261917,020-36246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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